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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件事(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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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警难度太高了,我默默将这个职业从我的人生规划里划掉。

——虽然其实也并没有写进去过。

罪犯只需要挨蝙蝠侠一个人的打,最多蝙蝠侠罗宾双打,蝙蝠侠却要挨每个反派的打,甚至每天都要打,虽然他比较能打,九成九的情况会打赢,但还是让人忍不住唏嘘,义警这种活儿真不是人干的。

我只能做蝙蝠侠的反派。

这是没办法的事,哥谭固然不歧视罪犯,但可供阿卡姆疯人院的病人挑选的职业实在很少,可以说只有四个:

弃暗投明给蝙蝠侠做小弟——然后和他一样挨每个反派的打;

坚持给蝙蝠侠做反派——然后只挨蝙蝠侠的打;

给蝙蝠侠的反派做小弟——不仅要挨蝙蝠侠的打,还要挨反派的打;

以及死人。

权衡一下,仿佛只有给蝙蝠侠做反派比较现实一点。

这其中没有普通人的选项,因为某种意义上讲,我被安排到阿卡姆精神病院实在合情合理。

在我想法与实践之间的那条名为权衡的沟壑,已经彻底被打破了。

正常人要做某件事之前,会想一下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做了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坏处——但我已经没有这样的利弊权衡,大多数事情在我想到的同时,就已经在不假思索地着手去做了。

这或许也是精神病的一种,但绝非妄想症的范畴,所以为我开具精神病人证明的医生,仍然是位不修医德的庸医。

程序错误导致的结果正确,很难讲是对还是错。但显而易见的是,我已经不能回到普通人的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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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决定越狱,先在哥谭打出名号,再王者归来阿卡姆。

说实在话,我不讨厌阿卡姆,这里管吃管住还不需要付钱,里面的病人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我超喜欢这里的。但是没办法,反派总要打出一点名号,要不然拍成电影都没人看。

不同于上次的轻率之举,这次我显然经过了深思熟虑,就连越狱的手段比起上次都要考究很多,甚至用到了三十六计。

这种技巧在魔术术语里叫做misdirection,在小学生嘴里叫看!飞碟。

至于越狱的具体手段,为了防止有人模仿,我在此不多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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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可能减少对哥谭市民的威胁,阿卡姆地处偏僻,俨然一座孤岛。

而且里面关的大多是些穷凶极恶之徒,病犯们搞事的时间段错落有致跌宕起伏,全无逻辑可言,狱警们愿意为了院方开出的高薪勉强留在此地,但换班之后一个比一个跑得快。

大家普遍不是很乐意住在阿卡姆的员工宿舍,回哥谭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摩托有之私家车有之电瓶车也有之。

后来因为摩托过于时髦很被一部分帮派大佬喜爱,私家车容易夹带一些非法游客入内参观,电瓶车又是制造爆炸的绝佳工具,院方特地为狱警们配备了从市区到阿卡姆的摆渡车。

因为阿卡姆狱警过高的折损率,有时候甚至会出现早晨去上班的人晚上已经没了的特殊情况,我为这辆车取了个外号——灵魂摆渡。

灵魂摆渡外表貌似一辆大巴,为了防止有犯人趁狱警不备潜入,车玻璃做的尤其大,其形态有如动物园观光时近距离接触猛兽的摆渡车。

——但显然在这辆车里,更容易被观光的是车上的乘客。

不过在我看来,愿意去阿卡姆做狱警的人,说不定比动物园里的狮子更有观光价值。

车的底盘较同样当量的车子也要低很多,几乎可以说是贴地行驶,想来是也为了防止有病犯贴在底盘上出去。

我觉得这种担心毫无必要,阿卡姆疯人院的犯人和黑门监狱的犯人有一个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对犯罪逼格和腔调的重视。

换言之,大家越狱基本都会搞个大场面,这种贴着车底盘灰溜溜离开阿卡姆的事情,没有一个在意颜面的病犯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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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包括我。

因为我不要脸。

划掉。

我这种尚且没有代号的反派,还没有成长到需要在意颜面的地步。

当然是怎么方便怎么来。

顺便一提,车底比车里颠簸得多,每一个觉得“我应该在车底,不应该在车里”的电灯泡都应该慎重考虑。

出发五分钟后,我觉得这车名为灵魂摆渡的原因,或许是它可以把人的灵魂给颠出去。

而且好热,发动机工作起来真的好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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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十分钟后,我眼睁睁看着这辆车跑掉了一个车轮子。

是我之前敲敲放松过的那个。

顺便一提,这车有八个轮子,前二中二后四,一个车轮子完全没能影响平衡,只是轮子掉下去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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