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四件事(1 / 2)

99

爱德华听完我的发言,严肃道:“贝尔摩得是谁。”

他不能接受自己和其他人撞了人设。

但贝尔摩得在设定上要比他酷得多,不仅是个美女,还是个好莱坞电影明星,还和反派boss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而爱德华,可以说是个帅哥,但只是普通帅哥,也可以说是演员,但只是兼职演员——他甚至没有在工会注册。

最关键的是。

“你和反派boss也没什么关系。”我最终总结。

爱德华反对道:“难道小丑不能算是反派boss吗?”

“可以,但你和小丑没什么关系。”

“确实。”爱德华沉吟道:“但是萨默斯小姐,你可是杀了小丑。”

“你先前还说我是个拯救哥谭的英雄。”

“但你显然没有做英雄的兴趣。”爱德华道。

可恶,被看透。

我才刚决定做反派不久。

这个人的心理学学位完全有可能是真的。

100

“那我也未必是反派boss.”我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你这么想做贝尔摩得,难道是想加入我的团队?”

“不可以吗?”医生坦然地说。

“为什么?”我不理解。

“但是在大多数漫画故事里,只要杀死一个反派,就已经是个英雄了。”爱德华说,以一种近乎叹息的语气。

怎么说呢,爱德华这个人一定没看过很多漫画。

如果是赚钱的漫画,那一个反派死掉以后就会有另一个反派跳出来,永远没有真正的boss可言,直到这部漫画榨不出一分油水,又臭又长又草草完结。

如果是不赚钱的漫画,可能根本不能正常连载到杀死反派的时候,只会在彻底亏损之前整本砍掉。

对于漫画来说,英雄和反派全无意义,金钱才是不可抗力。

101

但是拉爱德华入伙,实在是一个不错的主意。

何况爱德华还在以一种煽动性地语气引诱我:“买一赠一,附赠一个博士。”

“你们关系很不错吗?”我把爱德华推到一边,转头去问小博士。

小博士正在工作,拨冗抬头看我一眼,以点头回应。

爱德华已经从不知道哪里摸了一瓶酒出来,倒了杯酒推给我,自顾自干了半瓶下去。

他的酒量真的不行,我不得不听了半个钟头他和博士的故事,这故事实在乏善可陈,就是一些普通哥谭故事,糟糕的父母、糟糕的学校、糟糕的童年、糟糕的青年,以及抱团取暖。

爱德华说这故事的时候博士在工作台前,好像一个字都没听,又好像听了每一个字。

我一边听一边抿几口酒,竟然也抿出几分醉意。

作为交换,我也在醉意里谈起我的故事。

我有一个可称幸福的童年,又或者是两个。长着中国人和美国人面貌的两对父母对我投注爱意,这爱以死亡作为终结。

很难讲哪对父母更完蛋一点,是见证自己独女死去的那一对,还是真正死去的那一对。

故事讲完爱德华醉醺醺地盖棺定论,说我确实有妄想症。

我把身边的抱枕朝他扔过去,没有心情再同他争辩一次。

102

按照武侠小说的常规套路,既然我们已经交流了各自的惨痛历史,那我们就是异父异母的亲兄弟了。可惜这里不是武侠小说,这里是哥谭。

武侠小说建立关系只需要一盘牛肉一壶酒,但哥谭更看重利益,我固然可以效法桃园三结义,当即对着电脑显示器宣布组织成立,但这样建立的关系不会长久,也并无意义,至多算是一种升级版的过家家。

何况他们根本不知道我想干什么。

我反驳的话被爱德华义正辞严地驳回了,他说他就喜欢过家家。

呵,男人。

博士不知道什么时候加入了我们的酒局,此刻正露出没脸看的表情,暗中后退一厘米,以示和这人毫无关系。

但他没有反对,也可能他的酒量还不如爱德华,此刻已经醉得不轻。

于是这个过家家游戏里的家家,姑且被命名为酒厂。

组织名字原定黑衣组织,但因组织三位骨干成员拒绝统一制服而作罢,后更名酒厂。

是的,我取的。

爱德华·马提尼极为感动地看着我。

可能是以为酒厂的名字来源于他姓氏中的马提尼。

但可惜的是这和他毫无关系,一切要从一个偷听别人说话的高中生开始说起。

爱德华·马提尼代号马提尼,派特·普拉克自己选了白兰地。

而我,还没想好。

救命啊想个代号怎么这么难。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