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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一百一(3 / 3)

戌之

○戊午命海西塔鲁木卫入贡番夷三人,充御马监勇士。

○己未命故东宁伯焦淇弟洵袭爵,以淇之嗣也。

○给事中李阳春等奏:“尚书 孙交、传圭年力未衰,誉望素著,遽尔相继去位,恐在位者相率乞休,则图惟治理者,将谁望哉!”御史原轩等亦以为言,俱下吏部。尚书 杨一清覆谓:“如臣衰杇,尚不弃遗,才力如二臣者,顾使一旦相继而去乎。”不听。

○崔工等族番人千卜六等,各贡马及盔甲腰刀,赐宴并赏彩叚绢钞有差。

○庚申赠河南叶县·知县唐天恩为光禄寺·少卿,赐祭一坛,荫子为国子生。固始县致仕县丞曾基为通判,息县致仕主簿邢祥为知县,俱附祭乡贤祠。荫上蔡县典史梁逵子为吏,仍免试,循资选用。初,盗刘七等掠河南将围叶,天恩缮城,治具以守,城陷,被杀及其父政等七人。基遇盗,迫使驭马不从,祥被执,亦不屈,诟骂甚厉,俱遇害。逵同霍恩守上蔡城,陷自经死。至是,核实并录之。

○命宣武卫带俸署都指挥·佥事 徐节河南都司佥书。

○辛酉户部覆广东左布政使罗荣所奏地方军民利病事:“其一言,高肇雷廉所属州县地方抛荒,流民土猺,易为啸聚。请募民开垦,劝课农桑。二言,岁办厨料等项,其不系土产徵价起解者,请令批内开写价数,不许揽头高佑,逼民陪补。三言,本处广豊库内,止有永乐、弘治二项铜钱,数少合,暂免起解,存留在司,以备边用。四言,广东因非运粮去处,原无降给斛斗秤尺,宜行工部铸造,较勘平准,发回应用,以绝弊端。五言,南雄府保昌县多系山田,雨潦冲崩,无徵虚粮,计有七千三百余石,宜查勘除豁。六言,洪武、永乐间,原佥富户于两京,年久困绝,宜于各处均徭人,户内审编,众轻易办,仍每户以三两为则类,总差官解部。”其言多切时弊,诏从之。

○壬戌江西豊城县西南陨火星如斗,光赤。明日火起既灭,复作者累日。焚官民庐舍二万余间,死于火者三十余人。自是,民居无故火起者数家。已而,复陨火星如盆。至七月二日,灾方熄后。户部言:“火灾异常,请行巡抚官查勘被火之家,分别等第赈恤。”从之。

○升都督·同知白玉为右都督,以自陈东安县破贼功也。

○山海关及黄花镇虏退,召巡视都御史陈玉还京。

○癸亥孝庄睿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蔡震祭裕陵。

○甲子免福建、武平、宁化、连城、南靖、浦城、崇安六县正官来朝,以多寇从巡按御史请也。

○南京光禄寺·卿杨峻卒。峻,字惟高,江西进贤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丹徒知县,升监察御史,历广东按察司佥事,以父丧去,服阕改福建汀漳兵备,升浙江按察副使、按察使。有坐报父仇抵死者,峻以笃于孝,竟释之。寻升浙江左布政使。镇守中官,方横取于民,督及有司。峻面数其罪,取铁索欲相与拘挛诣京,势乃稍戢。升南京光禄寺卿。岁进酒,以军民转运,后期多败者,属吏往往获罪。峻请令巡仓者,监之,始无宿累,遂著为令。弘治末,引年乞休。至是卒,赐祭葬如例。峻,为人刚毅,政事精敏,居官能守廉俭素之茹。在家人有不堪者,居与县邻,致仕十年,足迹不一入县门。亲终时庐墓,至老生日不为宴饮。接后进必以正论诲迪,乡邦称之。

○乙丑孝穆皇太后忌辰,奉慈殿行祭礼。遣驸马·都尉蔡震祭茂陵。

○丙寅升户部·左侍郎王瑷为本部尚书,吏部·右侍郎刘春为礼部尚书。

○致仕刑部·右侍郎魏富卒。富,字仲礼,福建龙溪县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监察御史,升浙江按察司佥事,进副使。重舞文告讦之禁,有豪猾诬县令,同列知共情莫敢辨,而移于富,富为直之。浙东岸江田为水所啮,富命筑石堤,凡捍田若干顷。岁饥,贫民所活甚多。弘治初,升江西按察使。五年,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等处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府。以病告归,十一年至京,改南京大理寺左少卿,寻升大理卿。正德初,升刑部·右侍郎,遂致仕。及卒,祭葬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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