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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遗产案(2 / 2)

早在回国前和望海事务所洽谈的时候就已经了解过了,再看一遍只不过是想看看有没有忽略的。

反正本案的症结已经明了。养子戴清山手握有效遗嘱,是名正言顺的继承人。戴镜湖这一方没有任何有力证据,甚至因为戴横水去世以及戴横水与戴镜湖的母亲没有结婚证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戴镜湖连跟遗嘱人的亲属关系都没法证明,手里又找不到证据和证人证明养子虐待老人或是老人有意向修改遗嘱,只是有信物和一封无从对比字迹的歪歪扭扭的信。

或许突破点就是那个失踪的传信人,不过如果真这么简单怕也就不至于打四五年的官司了,而且押宝在一个生死未卜的人身上也太愚蠢了。

程煜觉得还是走另一个路子吧,重点放在公证人那里,虽然之前几个律师也调查过,但没有进展就放弃了。可依他看那公证人一定有问题,不然他们是“龙虾”吗?在遗嘱人被胁迫的情况下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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