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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 《京极家领内十八条》颁布!(3 / 3)

役之间结婚如果生下子女,身份自动归属于奴役,但由主家负责养育。

以上的十八条是总纲,不管未来发生了什么事,这十八条都不得废除且必须固定。而除了这个固定的十八条之外,其下还有补充法令。

补充法令可以视情况增减,目前京极家的补充法令大致上有:

1、不得私下与其他势力有书信往来,即便是对方主动送来书信,也不得私自拆开,需要得到家督的同意才可以查看和回复。

2、继承制度的补充条令,在嫡长子继承家名后,新任家督可以让其他嫡次子或者庶子的继承部分知行,但不得超过所有知行的十分之一。且所继承的知行其后代子嗣不能继承,需要由家督重新赐予。

3、百姓国人之间不得私自交易田地,但是如果是为了筹备年贡,则可以用以租代售的方式将土地出租出去,且出租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4、对于贫困领主的救济。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领主家臣需要向主家申请救济的,需要拿知行地作为担保,主家视过往的功绩以及知行地大小出借资金。如果出借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偿还的,抵押的知行地予以没收。

其他还有关于宵禁、盗窃、未元服者犯罪等等一部分补充条令,这里不再一一叙述。

总之,《京极家领内十八条》的内容十分详尽,几乎包含到了京极家领内的方方面面。可以预料到,在这样一部法度下,京极家未来的发展必然会快速的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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