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馆、戏院里面,以及很多人家的私人院落里面,到处都有人在议论这件事情。
不同身份的人,关注点的点自然也不一样,对这份诏书的态度也不太一样。
礼部尚书作为提议制定建筑规范的当事人,看到通政司转来的电报圣旨内容之后,有些遗憾同时也很多的不解。
但是在衙门干活的时候,没有直接发表什么评论。
等到下午放衙之后,才在自己的家中,跟到访的友人一起讨论这件事情,其中就有撺掇礼部尚书上奏章的人。
“圣上的旨意真的出人意料啊,楼房最高只能建到十五层五十米,而且必须建在城外。”
“关键是没有功名的百姓,最高只能建六层二十米的楼。如果没有爵位,最高只能建到九层三十米。”
“为什么啊?咱们圣上是在世鲁班,对工程建设方面的事情最为熟稔,肯定知道现在建设百米高楼也没有难度吧?”
“十几年前建的北苑新宫,都有宫殿的高度超过一百米了,现在开始规划的功勋楼要直接建到两百米呢。”
“由此可见,圣上真的不喜欢高楼,如果不是现在民间已经有了很多六层楼,可能会限制的更低。”
“圣上对民间的吃穿用度之类的管束向来宽容,为什么唯独对高楼的限制的如此严格呢?”
“现在没有人知道为什么,但圣上以前专门做出的规定,基本都有深意的,也许再过二十年大家就明白了。”
关注礼仪、制度的官僚们,对这份规定都不是很满意,关键是不理解朱简烜的意图。
一群人摇头晃脑的叹息念叨了好久,最后也只能带着十二分的不解先接受现实,然后准备慢慢观察等待结果显现。
另一边,在杭州府的一间酒楼里面,一群本地的房地产商人,首先注意到了另一件事情:
“大家注意到没有,圣上的诏书好像专门限制了,以后不允许将上下楼层分开卖……
“这什么意思?以前有人这么卖过房子吗?房子还能这么卖吗?”
周围的地产商人都是茫然而又惊愕,然而很快就有人反应过来了。
“圣上不只是在世鲁班,简直也是在世商圣啊,我们以前怎么没想楼房可以分层卖呢!”
“以前只能盖好一栋楼卖给一个人,但是能够买得起整栋楼的人太少了,分层销售之后就能有更多的用户了。”
“你们现在说这些还有什么用,圣上在我们想起来之前就给禁止了!”
将一栋楼的不同楼层分给不同的人,甚至每一层还能再分区给不同的人所有,在历史上出现的时间比较晚。
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出现,还是在拿破仑法典上,明确了建筑中的一块区域,也可以拥有独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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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产权,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就能够出售、租赁、转让了,这是真正资本主义化的东西。
但是拿破仑法典的建筑区域产权,主要是配合法国大革命时期形成的分割继承法的。
启蒙思想影响下产生的人权理念,支持所有人生而平等,那关键的财产继承也要平等,所以要废除长子继承法。
要将一个人留下的所有资产,平均分配给他所有的子女。
如果一个人有一栋房子和四个子女的话,那他死后就得把这栋房子的所有权分成四份,平均分给四个子女持有。
这种法律经过调整,运用在纯粹的商品房销售上,那基本上都是二十世纪以后的事情了。
因为商业房地产就是二十世纪才开始兴旺发达的产业。
在那之前,在古典时代的东西方,房屋大多是个人家庭自行建设自行使用的。
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普通工人的收入极低,绝大部分根本买不起住房,基本都是租房居住,
城市中没有广泛存在的潜在购房者群体,自然也没有广泛的商业房地产行业。
在朱简烜前世的历史上,这种做法真正普遍应用的时候已经是二战结束后,工人福利迅速提高时代了。
不过大明现在已经有商业房地产了,因为大明的社会上有大量潜在的购房者,官营工厂的工匠们的积蓄足够购买独立房屋。
特别是在浙江,当地的产业大多是公私合营的,朝廷只是持股和监督,实际经营管理者还是原有的东家。
虽然这些厂商也按照朝廷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它们并没有完全照搬官厂的员工福利。
很多工厂和商行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宿舍楼,或者是宿舍楼的条件比较差,就给民间房地产留出了更多的发展空间。
但是这一批大明早期的房地产商人们,还没有想到可以把一栋房子不同楼层卖给不同的人。
更没有想到每一层楼还能再次分成几个区。
当他们意识到可以这么干的时候,也是这条路被他们的皇帝直接堵死的时候。
一群人心情复杂的又摇头晃脑的懊恼了好一阵,然后又盯上了圣旨上的最后一项规定,关于借贷的规定。
“借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金额,这可能才是真正的大麻烦啊,但是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